黟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 09- 23   20 : 45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县政府和市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深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税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内容必须予以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及时便民原则。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避免过期信息和无用信息。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

(四)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事,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公开

1.干部职务晋升公开。干部职务晋升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其中实行竞争上岗公开竞争的职位和条件,任用的程序、方法和结果,通过公文处理平台或内网公开。(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股)

2.干部调配公开。在实施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时,公开调配的原则、去向、方法、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股)

3.考勤公开。按月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在公告栏公开。(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股)

(二)财务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1.财务制度公开。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或办法,适时通过内网向干部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公开每半年进行一次。

2.预决算公开。财务预、决算公开每年进行一次,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向机关人员报告一次,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群众说明。

3.其他重大经费开支公开。大宗物品采购、大的公共设施整修等重大经费开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基建项目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基建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以及市局有关规定立项、报批、公开招标等。基建项目结束后,审计结果在局务会议公开。

(四)资产管理和处置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1.车辆维修公开。大宗车辆维修由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参与。1000元以上的大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一般的维修和零修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车辆运行费每季度公开一次。

2.资产处置公开。对闲置不用或需处置的车辆、房屋等大型资产,处理时经局务会统一研究,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并经外聘专家估价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置所得按规定处理。

(五)纳税服务公开(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

1.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执行、考评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以下简称外网)、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2.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与方法暨服务标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外网、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六)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责任单位:法制股)

在外网、内网同时公开。

(七)税务管理公开

1. 行政审批公开。包括许可类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在外网、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

2.重大案件处理结果公开。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其税务处理结果和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必须以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形式,在公告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制股)

3.统计数据公开。将税收收入情况按月在内网公开。(责任单位:收入核算股)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责任单位:纪检组)

领导干部在建私房,子女婚嫁、亲属过生日需要宴请,以及拒收礼品礼物情况时,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年度执行廉政规定情况,每年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会上分别对照检查一次。

四、政务公开的时限和程序

(一)时限。按次公开项目自信息生成之日起10日内公开,按年公开项目自信息生成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

(二)程序。由责任股室报分管领导后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发布。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政务公开是国税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到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抓好督促检查。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按照本方案按季度进行检查,并在内网或公告栏公开检查情况。

(三)接受各界监督。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5525735),接受税务干部、广大纳税人举报。经查实确属应公开未公开、长期不履行公开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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