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扫黑除恶最新动态(4月25日)
发布时间 : 2019-04-26  10 : 04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1黄山吴某某等15人涉黑“套路贷”案开庭审理

4月24日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屯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嘉诚车贷公司”名义开展车贷业务,并成立业务组、拖车组、谈判组等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该“公司”通过业务员朱某某等人与贷款客户签订含有“陷阱”的车贷合同,并肆意认定违约的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对认定违约的客户,由拖车人员陆某某等人私自将其车辆拖至江苏涟水县,然后采取多种手段,将车主“约”至涟水县,并由谈判组吴某某等人以胁迫的方式向客户索要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等。该犯罪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因案情重大复杂,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三天。

2合肥庐江陈晓东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审

4月23日由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晓东、许真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犯罪集团涉及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盗窃、非国家人员受贿和合同诈骗8项罪名。此案是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及“保护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晓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庐江县境内通过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并纠集被告人程朝辉、何锡寿等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索要债务。2016年底,被告人陈晓东等人强行入股被告人姚文胜等人的非法盗采矿产团伙。期间,被告人陈晓东等人实施非法采矿、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了以陈晓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秩序,对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被告人周宏岩作为该案中的“保护伞”,在担任庐江县泥河镇泉西村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保护。

该案庭审活动持续了12个小时,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3滁州天长张其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开庭

4月24日滁州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其骏、陈俊、崔信程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其骏等人以提前收取“上门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金”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讨债或者滋扰、纠缠、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的同时,还伴随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行为。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4铜陵孙勇刚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4月24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孙勇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主犯张宝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范振波、侯纪军、张建龙、肖晖、刘胜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六十四万七千五百元(已缴纳五万六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起至2018年1月期间,孙勇刚为谋取不法利益帮助铜陵国元公司催收债务,纠集被告人张宝林、范振波、侯纪军、张建龙、肖晖、刘胜利等无业人员采取上门滋扰、堵锁眼、跟踪、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张贴催收函等方式,多次向范振波、侯纪军、张建龙、肖晖、刘胜利催收债务,造成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形成心理强制,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孙勇刚为首,以张宝林等为骨干成员,以范振波、侯纪军、张建龙、肖晖、刘胜利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64.75万元。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勇刚组织、领导张宝林、范振波、侯纪军、张建龙、肖晖、刘胜利等人对多人多次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孙勇刚、张宝林、范振波作案八起,候纪军作案七起,张建龙、肖晖、刘胜利作案四起。根据各上诉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安庆余某等3人涉恶案一审审结

4月23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等3人强迫交易一案

宜秀区人民法院查明,余某等3人在2017年清明节前后,强行向安庆市某二手车市场的经营户销售茶叶,余某等采取语言威胁、砸车玻璃等方式强迫17户经营户以300元每袋的价格购买茶叶。2018年,余某又以同样方式在该市场向18户经营户强行出售茶叶。

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单独或伙同另外两被告人,采取语言威胁、砸车玻璃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茶叶,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3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在二手车市场内先后17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此,该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到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马鞍山吴军、张成亮等26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4月24日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吴军、张成亮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九个罪名依法向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系安徽省扫黑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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