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 : 2019-12-30  08 : 4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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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税总办函〔2019449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1115日为星期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1220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承办

办公厅2019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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