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对下列纳税人开展税收检查,因无法将《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以直接、委托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公告如下: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号 |
1 | 913413210597026483 | 砀山县森彤木业有限公司 | 宿税稽协通〔2025〕49号 |
2 | 913413215518425978 | 砀山县浩远木业有限公司 | 宿税稽协通〔2025〕50号 |
3 | 9134132158012675XF | 砀山县婷婷木业有限公司 | 宿税稽协通〔2025〕51号 |
自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立即前往我局领取纸质文书并接受税务检查。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751号
联系电话:0557-3928086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