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将铜陵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 文号 |
1 | 铜陵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吴金华 |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间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056份,金额20374.32万元,税额2648.66万元。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铜税稽通〔2025〕20号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
联系电话:0562-2862827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