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5号1507室
联系电话:0551-65166055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