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安徽资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30份,发票金额11707798.67元,应纳税额351233.84元。 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2 号 |
2 | 淮南市奥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0份,发票金额13295419.42元,应纳税额398862.58元 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20号 |
3 | 淮南市桥重商贸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1份,发票金额6811011.25元,应纳税额204330.35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7号 |
4 | 淮南洪宇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3 份,发票金额 7401251.57 元 应纳税额 222037.54 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6 号 |
5 | 淮南市曼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3份,发票金额9980417.2元,应纳税额299412.5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9号 |
6 | 淮南市川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1份,发票金额13619943.56元,应纳税额408598.26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4 号 |
7 | 安徽蓝康广告有限公 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2份,发票金额10490077.22元,应纳税额314702.29元。 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8号 |
8 | 淮南市蓝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33份,发票金额10693272.92元,应纳税额320798.09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15 号 |
9 | 淮南市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4份,发票金额4814308.07元,应纳税额144429.23元。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 淮南税一稽通〔2025〕21 号 |
一、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554-6639801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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