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安庆市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以“出租厂房倒贴电费”为掩护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涉案企业31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2万份,价税合计20.61亿元。目前,该案主犯马升金、陈中进、陈中铄、李巧巧、陈广用、吴秀荣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2万元。
涉案企业关联交错
近年来,安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陆续收到外省发票协查函,涉及我省多家纺织企业。随着协查工作不断深入,税警双方立即开展了联合研判,发现涉案企业存在诸多疑点。
陈中铄、李巧巧、陈广用等人反复出现在多家纺织企业实控人、股东或高管名单中,这些人员户籍相近、联系频繁,涉案企业可能受同一团伙控制;调取涉案企业发票开具信息后发现,多家企业在同一网络地址或相同标识信息的设备上开具发票,企业团伙作案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实地核查疑点重重
一是产能不足以支撑开票规模。对涉案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的实际使用面积,远不能满足原材料使用数量和开票产品数量的堆放需求。根据企业的生产设备数量和耗电量测算的产品年产量,与开票产品数量相差甚远;根据企业生产人员计件工资折算的年产量也与开票产品数量相差悬殊。
二是开票产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经实地核查,涉案企业并无成衣加工设备,也无就近委托加工条件,实际生产产品仅为衣片,而开票产品则多为上衣、T恤、裤子等服装产品,两者明显不符;涉案企业购进原材料多为棉纱,其产品衣片成分多为化纤,购销产品明显不一致。
据此,进一步判定,涉案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税警联动真相大白
在分析研判相关调查情况后,税警双方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行动,税务部门抓紧固定涉税证据,公安部门对团伙涉案企业进行突击搜查,对6名主要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抓捕。结合内查外调的证据和涉案人员口供,本案团伙非法牟利行为浮出水面。
该虚开团伙在安徽注册多家棉纱、纺织、服装类空壳公司,为了掩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营造正常生产的假象,多处租赁闲置厂房,购置旧设备,再租赁给他人(包厂人)生产一些低劣的棉纱或衣片卖给个人。虚开团伙通过向包厂人补贴工资和电费等以维持其生产,堂而皇之取得电费发票和人工成本,在自身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据此,安庆市税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将该团伙开具的近2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团伙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