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7- 23   11 : 31 来源 : 铜陵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将铜陵立银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书

文号

1

铜陵立银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吴卫东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间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4份,金额1411.63万元,税额183.51万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

《税务事项通知书》

铜税稽通〔2025〕13号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

联系电话:0562-2862827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