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5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参保用人单位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对象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15日。
三、申报内容及口径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2024年)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2025年1月1日后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按照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结合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2025年度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再调整。
目前全省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各用人单位暂按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由税务机关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缴费数据,统一补调补收(退)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途径和操作方法
(一)申报途径
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采取线下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见附件)。
(二)操作方法
1.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右上角的“地方特色”栏目。
(2)在“地方特色”功能导航中,选择点击左侧的“社保业务”模块,在“社保缴纳”栏目下选择“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
(3)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职工)”申报办理(支持逐条录入和模板批量导入)。采取逐条录入方式的,在“新缴费工资”列逐条录入参保职工2025年度缴费基数后,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操作。采用批量导入方式的,点击“模板下载”,根据模板样式批量填写职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并提交”,然后再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操作。
(4)机关事业单位需选择按险种申报,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支持逐条录入和模板批量导入)。采取逐条录入方式的,在“新缴费工资”列逐条录入参保职工2025年度缴费基数后,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操作。采用批量导入方式的,点击“模板下载”,根据模板样式批量填写职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并提交”,然后再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操作。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步骤
(1)进入客户端后,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后选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同样支持逐条录入和模板批量导入)。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选择“按人员申报”,添加或查询职工信息后,录入新的缴费工资提交即可。采用模板批量导入的,点击“添加”,选择“导入模板下载”,根据模板样式批量填写职工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外部文件导入”,导入后提交即可。
(2)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的,点击右上角的“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进入按险种申报工资界面(同样支持逐条录入和模板批量导入)。采用逐条录入方式的,点击“添加”或“查询职工信息”,录入新的缴费工资提交即可;采用模板批量导入方式的,点击“添加”,选择“导入模板下载”,根据模板样式批量填写职工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外部文件导入”,导入成功即可。如果选择按职工申报缴费工资的,再点击右上角的“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进行切换,确定申报方式后同样具有逐条录入和模板批量导入功能,操作方法同上。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口径按现有政策执行。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数据应打印纸质工资确认表并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后由单位长期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缴费明细。
(三)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并在申报缴费工资后,及时办理补缴(退费)事宜。涉及补缴费款的应当在申报缴费工资后及时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