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
联系电话 :0562-28992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通知内容 |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文号 |
1 | 铜陵楠苹园种植家庭农场(个人独资) | 91340705MAE6T8XJ3H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线索,你公司涉嫌暴力虚开农产品发票,现派朱振跃,姚伟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铜税稽协通〔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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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咏留园种植场(个人独资) | 91340705MAE73GYD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线索,你公司涉嫌暴力虚开农产品发票,现派朱振跃,姚伟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铜税稽协通〔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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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陵秀竹林种植场(个人独资) | 91340705MAE7FUDD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线索,你公司涉嫌暴力虚开农产品发票,现派朱振跃,姚伟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铜税稽协通〔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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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陵燕丰种植家庭农场(个人独资) | 91340705MAE5387T7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线索,你公司涉嫌暴力虚开农产品发票,现派朱振跃,姚伟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铜税稽协通〔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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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