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火爆无收入 偷逃税款终被罚
——揭开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发布时间 : 2025- 06- 25   16 : 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2.1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账簿缺失长期零申报 与举报情况“格格不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巨大,税收申报收入长期为零,存在偷逃税款嫌疑。

收到举报后,检查人员立即根据提供的线索调取公司对公账户流水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2021-2023年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9万元,三年内未接收到任何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为0,公司也无任何资金往来,既无成本采购的列支,也无水电等费用支出。从表面看,该公司近些年似乎并未经营。

检查人员立即开展实地检查,但公司负责人称2024年才接手此企业,对以往经营情况不了解,且交接时企业经营财务资料缺失,无法提供相关经营销售资料和财务账簿。仅提供了几份采购销售合同,合同既未盖企业公章也无产品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甚至部分合同与烟花爆竹销售毫无关系。查证工作陷入僵局。

外部门数据支持 “关键证据”被发现

通过信息查询,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有多起与上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件,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销售的行政处罚记录。既然有采购销售行为,为何还是长期零申报?检查组经过反复讨论,认为该企业有隐匿收入的情形。为查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前往公安部门,从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中调取了该公司2021-2023年购进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销份数及烟花爆竹购进数量,结合公司存货和烟花爆竹“购进即销”的特点,确定了该企业的销售数据。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分别对相关人员展开询问调查,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询问过程中,相关人员承认公司与本单位业务员签订配送协议,业务员通过二维码将销售货款转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的其他个体户收款码中,隐匿收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终被罚 “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淮南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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