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胡丰泽,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822190095;
2.持证人:张维平,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822190047;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