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6- 12   14 : 36 来源 : 淮南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自本机关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后,下列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相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序号

纳税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履行义务

文书文号

1

安徽州来特种纸有限公司

高家奉

缴纳5000元罚款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淮南税一稽强催〔2025〕4号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554-6639801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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