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对下列纳税人开展税收检查,因无法将《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以直接、委托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公告如下: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立即前往我局领取纸质文书并接受税务检查。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4-2695282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