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税务司法携手 交互式协作提升税收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 : 2025- 05- 30   08 : 35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继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风险联控为主要内容的交互式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涉税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司法审理,以及案件执行税费追缴等工作效能的提升。

交互式衔接,信息反馈更快捷

“过去税务稽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之后,由于信息沟通不畅,税务稽查部门不易了解案件后续处理进展等情况。现在与检察机关建立交互式协作机制后,我们可以及时获知哪些案件检察机关未予起诉,并针对未作刑事处罚的案件做好后续的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确保相关案件当事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费流失。”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股负责人孙婧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合作备忘录》中明确,检察机关、法院在处理涉税案件过程中,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案件是否起诉、是否受理、审理进度等信息,以确保税务机关做好案件后续的行政执法和税费征缴工作,实现行政处罚与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自去年7月先后与检察院、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以来,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与司法部门加强信息交互,已获得20多起涉税案件判决信息和1起涉税案件不予刑事起诉信息。通过加强相关案件的税收征管和执法工作,目前已完成对16起案件相关税费的征缴。

交互式支持,专业指导加力度

该局稽查局副局长徐昌龙介绍说,交互式协作机制中的一大亮点是司法部门与税务机关通过加强法律、税收专业方面的联动和支持,加快了涉税案件查办进程,提升了涉税案件的司法审理效率。

在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按照协作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在证据采集、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规范等多个环节为办案人员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开展前置式指导,避免案件在搜证和执法流程等方面出现不必要的偏差,提高案件查处效能。

据了解,该局在查办某矿业公司偷逃税款案件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税务机关在立案调查初期即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指导,加大取证和核查力度。经多方调查,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少申报收入2.31亿元,少缴税费近7000万元。最终,由于程序严谨、证据确凿,该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定性并顺利结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查证、办案程序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不仅使取证等工作更充分,避免案件查处中出现程序不当等风险,也使后续的行刑衔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更为顺畅高效。”该案办案人员方家丽说。

而税务机关提供的专业支持,也在司法部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挥出助力作用。在某违法团伙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协助法院在涉案企业虚开、骗税的证据确认、性质认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从而加快了该案的审理进度。该案最终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为全国范围内的类案办理提供了示范经验。

交互式响应,案件执行增效能

在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因企业人员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企业转移财产或企业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等情况,常导致案件后续执行过程遇阻,如果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很可能导致税费流失。

为此,铜陵市税务局以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与司法部门建立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协作机制,如涉税违法案件后期执行遇阻时,由法院等司法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采取联合向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依法拍卖企业资产、支持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等方式,合力推进涉税案件执行工作,防止税费流失。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股长陈铭介绍说,不久前,铜陵市税务稽查部门经过核查,确认某矿山企业偷逃税款3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企业负责人刘某因存在其他违法问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企业早已停产,无可执行财产,刘某名下也无可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遇阻。

专案组人员根据协作机制,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研讨分析案情,认为该企业股东胡某、张某很可能对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知情,同时有证据表明两人还参与刘某主导的其他违法活动,因此案件后期进入司法审理环节,两人也会被依法追责。税务、法院双方认为,从案件的查办情况看,胡某、张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显示出争取从宽处理的意愿,因此决定联合对两人开展法治教育和说服工作。

随后,检查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对胡某、张某进行约谈,向他们表示,若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后期的调查工作,并积极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补缴税费款,使国家税款免受损失,后期司法部门审理案件时将酌情予以从宽处理。胡某、张某听从了检查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劝导,随后积极筹措款项,依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补缴了相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朱强表示,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该局将结合本地税收执法需求,与检察院、法院加强联系,继续完善税务司法协作工作方法,持续拓展协作范围和内容,以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