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黎岭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024MAEBCH266F)
你(单位)2025-04-01 至 2025-04-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历口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祁税历限改〔2025〕16号)书面文书。
地 址: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历口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559-45710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历口税务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祁税历限改〔2025〕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