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规范统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技术标准和及时更新具体参数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近几年房地产发展变化实际情况,我局委托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对中心城区各类房屋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准价格通过数据采集方式进行了更新,并已通过评审验收。经研究决定,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准价格将于2025年5月1日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含屯溪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5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