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以及《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工业用水效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认定工作,经审核、公示,我省25家纳税人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安徽省2024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docx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