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2025年第1季度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4-14  11 : 06 来源 : 安庆太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截止2025年3月31日下列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将我县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2025年第1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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