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对以下纳税人作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作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泗县耀升物流有限公司 | 王小莽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宿税一稽不罚〔2025〕3号 |
2 | 泗县八喜物流有限公司 | 王飞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宿税一稽不罚〔2025〕4号 |
3 | 泗县巨勇物流有限公司 | 张良永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宿税一稽不罚〔2025〕5号 |
4 | 泗县逆流物流有限公司 | 王飞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宿税一稽不罚〔2025〕6号 |
5 | 泗县光达物流有限公司 |
许四喜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宿税一稽不罚〔2025〕7号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东路667号。
联系电话:0557-3928825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