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立海)春节期间回到枞阳老家,沿着湖边漫步,岸边的芦苇迎风摇曳,仿佛冬日里温柔的诗篇,富有诗情画意。
芦花,并不是芦苇开的花,而是芦苇种子上丛生的白色绒毛。只不过因为这些绒毛,相比芦苇原本不起眼的花,更能担得起花的角色,所以被人们称作芦花。在我国,芦苇不仅分布极为广泛,而且“出道”很早。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当属《诗经》中的“彼茁者葭”“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七月流火,八月萑苇”等诗句。之后,中国诗歌史上更留下了许多描写芦花的唯美诗篇。
芦苇乃易生之物,生命力极强,其根茎交织成网,纵横交错,和人类的兄弟情有着异质同构的契合。于是,《诗经·大雅·行苇》就道出“如兄弟之聚”的含义,“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维叶泥泥。戚戚兄弟,莫远具尔……”到南宋,在诗经学上造诣颇深的严粲在《诗辑》中将其解读为:“苇之丛生如兄弟之聚也,戚戚然,亲爱之,兄弟切莫疏远,宜俱相亲近也。”自此,芦苇丛生与兄弟相聚的比喻关系更为清晰。后来,清代的姜炳璋也有此说法:“人之兄弟相聚而处,如苇之同根相依而生,如苇之枝叶,所以不可远践。履之则伤物之生意,远之则伤兄弟之生意。生意者,相亲相爱,如物之天机盎然也。”因其随处可见、势繁力旺,芦苇还被古人用来象征子孙的绵延不绝。
芦苇之所以为人们所赏识,不仅在于悦目之美,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几乎涵盖了芦荻类植物的主要用途——药用、食用,编织席箔、筐篮,建材,充当薪柴等。故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这样写道:“药中有用芦根及苇子、苇叶者……荻芽似竹笋,味甘脆可食。茎脆,可曲如钩,作马鞭节。花嫩时紫,脆则白,如散丝。叶色重,狭长而白脊……芦芽味稍甜,作蔬尤美。茎直,花穗生如狐尾,褐色。叶阔大而色浅。此堪作障席、筐筥、织壁、覆屋、绞绳杂用,以其柔韧且直故也。”而《梦溪补笔谈》卷三中也进一步提到,宋元以降,随着“苇课”(旧时历代政府对芦田征课的租税)的开征,还出现了中国经济史上社会各方之间竞谋芦苇之利的特殊现象。
我国古代对芦苇的利用和开发,以唐宋为界,唐以前由于地广人稀,资源压力并不明显。据《吕氏春秋》记载,早在先秦时国家就有“命虞人入材苇”的制度,即设官职专掌川泽。但当时因森林植被丰富,芦苇并未进入官方视野,官民之间各取所需,没有矛盾冲突。而宋以后,随着人口激增,土地资源紧张,尤其是植被资源萎缩,芦苇开始引发关注,甚至成为官府财源。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官府开始对浙西、江东、淮东等地(今浙江北部、江苏、安徽)的沙田芦场征税,并委官专理,防民侵占。为此,元朝的姚燧在《萑苇叹》中写道:“濒江不可禾,岁惟葭苇茁。青林无端倪,永与江水匹。由为薪蒸时,责以租赋出……坐视煨烬空,不丐民贫疾。因推是为心,可见无仁术。周官衡虞置,为法未尔密。亦已开利源,千年谁能窒。”诗中所说的就是当时活跃的苇材市场,国家开征苇田税收后,富家贵室垄断经营,而小民唯有不惜生命捡拾所剩。
明代刘城的《芦人谣丁亥》中“不量旧洲崩,只量新洲长。不向希芦行,但踏密芦丈”“大吏量小吏,大胥量小胥。小胥量万户,量金不量芦”反映清初一些种芦为生的农民受到的盘剥之苦。清代吴伟业在《芦洲行》中写道:“我家海畔老田荒,亦长芦根岂赐庄。州县逢迎多妄报,排年赔累是重粮。丈量亲下称芦政,鞭笞需索轻人命。胥吏交关横派征,差官恐喝难供应。江南尺土有人耕,踏勘终无豪占情。徒起冉科民力尽,却亏全课国租轻……”可见,当时胥吏对百姓的派征之严苛。更有甚者,刘城在《后芦人谣戊戌》中写道“芦花瑟瑟,雪花白白。雪花寒有时,芦花虐不歇。何尝见芦花,枉杀雪中客。”在风雪严寒中,芦民无衣无食,还为交不出芦花、完不了赋税而担惊受怕,处境不免惹人同情。
在对芦场苇田的税收管理上,元朝开征“苇课”,明代在工部设芦政主事,称“芦政”。到清代,芦课改归州县征收,汇解司库报部。康熙十年(1671年),最终形成全归户部管辖,由地方官征解藩司的格局。自此,芦课实际上已转变为一种杂赋。
据《清通典》卷七记载,当时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沿江五省芦课征额总计近8万顷,税银近20万两,小小的芦苇成为一笔不小的财政收入。正因如此,芦苇在社会利用和文化积淀方面的历史贡献也超过其他植物,成为草本资源中,除粮食作物和主要蔬菜作物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