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贺(纳税人识别号:342225********4479):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一稽处〔2025〕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税一稽罚〔2025〕10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一稽处〔2025〕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税一稽罚〔2025〕10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收《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一稽处〔2025〕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税一稽罚〔2025〕10号)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接收即视为送达。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东路667号
联系人:张永娟 尹正航
联系电话:0557-392882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