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批准,2025年3月31日起,调整部分税务机构: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九华税务分局,相关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九华税务分局承接。
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级别调整为正科级,隶属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三、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东至县、石台县、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稽查工作。
四、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业务管辖范围,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全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稽查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