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批准,2025年3月31日起,调整部分税务机构: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南谯区税务局珠龙税务分局,相关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南谯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