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对各税务分局的管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原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继续办理。
三、管户调整后,线下税费业务的办理机构保持不变,继续由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及其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保持不变,继续办理线上税费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办公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办公电话:0554-312267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