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批准,2025年3月31日起,调整部分税务机构: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双沟税务分局,其原管辖的古城镇、淝河镇由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大杨税务分局承接,原管辖的双沟镇、赵桥乡由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接。
二、撤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魏岗税务分局,相关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古井税务分局承接。
三、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望疃税务分局,相关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阚疃税务分局承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