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现对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作废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刘俊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45
持证人:刘轶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30
持证人:周郎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48
持证人:鹿文良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211
持证人:蒋志军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28
持证人:陈康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230008
持证人:张伟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20
持证人:刘雪梅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68
持证人:吴世勇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66
持证人:魏允合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95
持证人:陈东亮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44
持证人:陈平平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61
持证人:吕涛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43
持证人:司亚平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99
持证人:苏传梅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13
持证人:卢冬冬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04
持证人:李立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166
持证人:刘大伟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82190012
以上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界首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