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 : 2025- 03- 27   15 : 05 来源 : 广德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检查事项依据
1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10纳税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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