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3- 27   11 : 02 来源 :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学习、党支部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支部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形式,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时常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定期学法、依法行政。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简政放权工作落实情况。1.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广新办纳税人“零见面”服务,将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数电票授信额度审批等事项“一日办结”。对于纳税人系统性需求,逐级反映,手动绑定实名信息、一日办结政务网推送状态查询、一照一码信息确认查询等功能性模块,不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企业可以通过“皖事通”办理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等业务,及时了解税务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查看办税日志。亦可以通过工商设立模块申请企业开办,工商、税务两部门联网,税务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企业开办、发票领用等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2.开展线上办理简易处罚。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自行确认违法行为,由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首违不罚,如符合首违不罚,系统会自动制发不予处罚决定书和首违不罚承诺书,并弹窗告知互联网救济渠道。如系统判断不符合首违不罚,则进入简易处罚流程。浏览简易处罚拟处罚告知页面并进行陈述申辩,无异议则系统自动生成处罚文书,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缴纳罚款。如果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则会提示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实现了简易处罚业务纳税人“一次不用跑”,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3.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

(二)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影响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包河区税务局暂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政策措施,已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自查,并对历史文件进行清理,暂未发现制定措施影响公平竞争或纳税人权益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对税务人员履职全过程记录、管理、考核,强化内控系统监管,防止权力乱用,依托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4年共公示执法信息1568条,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17户。2.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标长三角地区,推进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2024年办理“首违不罚”915 条。定期开展执法回访,每月提取“未合理适用裁量基准”疑点数据,立查立改,建立长效机制。3.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根据《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经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对于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纳税人,通过告知承诺书列明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并告知纳税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其自觉守法。今年来共办理首违不罚599户,营造了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树牢依法治税理念。发挥区局法治员作用,为税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把关,建成“法制岗+法治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团队,审核执法事项117件,精确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依法清收税收债权,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对83户企业开展债权申报,涉及税款6021万元,为42户破产企业办理破产注销。2.优化基层执法方式。严格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精确执法职责清单和区局税收执法行为负面清单,加快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依照税务执法“1331”制度,引导督促税务执法人员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在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涉税争议,改进工作方法,促进涉税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把从源头上化解税费矛盾争议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将基层税费治理融入地方社会治理格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推进协同联治联创一体化。

(一)建立事前“排查预警”机制。设置“办不成事项”处理岗,受理和协调处理线下办不成事项。在全市率先成功试点“税费诉求一口收办”,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提交涉税费诉求198条并全部解决,该做法受到总局主要领导、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风险管理股会同税源部门,跟踪管理百万元以上发票纳税人名单和首次领票一般纳税人,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通过上门、电话、短信等方式走访7万余户企业,解决48条高频争议事项,全面排查各类问题风险,减少税费矛盾发生。

(二)建立事中“三级调处”机制。针对简单明确的涉税争议事项(Ⅲ级),线上通过“投诉处理中心”“税费诉求一口收办”等渠道即时受理解决;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办不成事项”岗和“税费争议调解区”现场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现场解决不了的税费争议纠纷(Ⅱ级),打造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组建分局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制定《包河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制度》等3项制度,提供精细服务、争议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等事项,防止矛盾升级。针对分局提交的复杂税费争议纠纷(Ⅰ级),根据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分类别调处。对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纠纷(行政纠纷),成立区局“税费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包河区税务局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由单位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税费争议(民事纠纷),积极融入“一站式”安徽省特色解纷体系,联合区司法局,设立“区局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司法、人社、医保、街道(社区)和不动产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及时有效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三)建立事后“回访反馈”机制。对于调解成功的矛盾争议,在五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微信或面对面跟踪回访,了解调解成效、履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党委纪检组会同第一税务分局,每月抽取50户以上重点群体开展电话回访。编制《税费争议纠纷调解案例汇编》,包括案情简述、调解结果、政策依据和典型意义等,以“一个案例”推动解决“一类问题”,有力促进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形成闭环。

四、存在的短板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短板

一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先进的法治思维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的能力还不足,社会基层治理水平需要继续提高。二是法治队伍建设力量薄弱。法律专业人才在税务系统内占比偏低。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较少,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主要比较依赖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

(二)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持续增强工作动力。着力丰富学习教育形式,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税干分批次分组集中学习研讨,要求干部职工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夯实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税务干部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落实税收法治员制度,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优化调整人力资源配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与其他单位进行业务交流,结合实际案例,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巡察、督察、绩效考评,督促各责任单位或部门落实责任,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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