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全面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日常线上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重要论述列入各支部学习清单,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法制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完善普法工作方案,制定《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普法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税收宣传志愿者在人流密集地点设立宣传活动点2处,展示宣传板、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待咨询数十人次、发放税收宣传资料500余份等,进行面对面税收宣传。积极开展送税法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活动,发放税法宣传品;为重点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实施个性化服务。
(三)全面推行税务违法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认真学习《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指导和督导裁量基准实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认真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对照《安徽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将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地进行采集公开,2024年,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75条,公示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共计261条等。推行说理式执法,在税务执法的各环节,严格依照税务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规范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承办部门提请审核的事项,重点对执法主体与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核,严格资料流转、办理时限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税务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照案卷评查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近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向市局报送行政执法卷宗参与评查。通过评查着力提高税收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税收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同时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2024年我局一税务行政许可案卷被市局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六)继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法治为根基、数字为驱动、服务为核心,通过统一执法标准,严打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等工具提升效率,降低制度性成本,通过“反向开票”等创新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强化数据监管与合规引导,平衡服务与监控的关系,深化征管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税收支撑。
(七)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处置税务执法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提倡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贯彻《安徽省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办法》,注重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优化政策服务,力争将涉税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妥善处理税收执法争议,及时有效化解涉税争议。同时加强“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税费争议矛盾化解上寻求创新,强化矛头源头治理。
(八)全面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基本构建起“税源管理部门法治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团队,持续在依法决策、制度建设把关、执法风险防范、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分层培训与考核,提升全员法治素养,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执法精准化、服务高效化,构建智能化监督体系与跨部门协同机制,保障执法公平性,形成“事前辅导,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的动态法治体系。
(九)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和纪律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见效。落实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工作任务。对干部在企业兼职、经商办企业、违规在社团兼职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开展了相关专项治理。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落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凸显了法治的核心地位。现阶段广大税务干部对法治的概念和理念有了较充分的认识,但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尚有差距,少数部门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够,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普法责任制需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还存在整体谋划不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的情况,普法工作效率和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普法宣传水平与纳税人要求尚存距离,需要探索更为长期有效和便捷的普法宣传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会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法治培训,营造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氛围,通过学习使税务干部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完善工作,认真落实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地生根。
(三)积极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和说理式执法的推行工作。结合文书规范工作开展,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督促税务执法人员全程说理、全面说理,减少涉税争议发生、降低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通过培训及辅导宣传,推广运用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动税务执法方式创新。对基层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好收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