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萃聚箱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单位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现将相关《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公告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公告事项 |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1 | 安徽萃聚箱包有限公司 | 程步虎 | 未按《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南税稽处〔2022〕7号)规定缴纳税款603.36万元及相关滞纳金,未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税稽罚〔2022〕5号)缴纳罚款30万元及相关加处罚款,经催告仍未缴纳,现对你单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划拨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加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4-2695313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