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3- 17   11 : 43 来源 : 淮南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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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单位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现将相关《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公告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公告事项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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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步虎

未按《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南税稽处〔2022〕7号)规定缴纳税款603.36万元及相关滞纳金,未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税稽罚〔2022〕5号)缴纳罚款30万元及相关加处罚款,经催告仍未缴纳,现对你单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划拨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4-2695313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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