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菲菲)数字经济对现有的税收制度带来了哪些冲击?这些冲击是如何产生并在社会中逐步传递的?未来该如何进行税制设计?在《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研究》一书中,作者试图从数字经济运行机制层面回答这些问题。本书作者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财贸研究所谢芬,她在书中结合对税源、税率、征税对象等要素的分析,提出提升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适配性的建议。
作者认为,当前税收制度主要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上,税制设计更加注重对从事机器化大生产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和资本征税。数字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高,且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数字经济的税源流动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传统税制下,部分从事数字经济的企业和依附于数字平台获得收入的个体,可能通过隐匿转移收入及利润的方式,实现少缴税、多留利的目的。这既损害税收公平,又会造成经济社会效益损失。在未来税制设计中,应着力提升数字经济与税收制度的适配性,引导数字经济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书中梳理了美国、法国、新加坡和印度四国在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美国作为数字经济的发源地,在电商税方面进行了持续而颇具创新性的探索,例如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易趣网向税务局提交涉税信息,包括卖家的交易额等。法国因国内财政压力增加,于2019年开征数字服务税。新加坡积极推动形成新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印度在软件研发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针对数字经济开征了均衡税。书中还介绍了国外数字经济发展中滋生的经济伦理和科技伦理问题,例如,国际互联网巨头苹果、亚马逊公司利用复杂的股权和公司治理架构设计进行避税,部分跨境电商借助网络平台偷逃税、隐匿交易信息等。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提到,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治理应把技术带来的风险纳入防范范畴。选择税收治理工具应基于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前瞻预测,而不只是被动适应。未来的税收制度设计有望向加强制度包容性和普适性发展,如构建更加科学公平的税收分享机制,增加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保障税收体系良性运转,缩小国家间及地区间发展差距等。(2025年3月12日 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