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泾县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曹渭滨,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皖税证341823230001;
2.持证人:徐继英,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皖税证341823190089;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