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2- 25   08 : 35 来源 : 太和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现对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作废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张大龙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2190154

持证人:王继东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2190144

持证人:王标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2190008

持证人:赵宏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2190159

持证人:邵中民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2190143

以上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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