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正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杨学文,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1040,声明作废。
董志兵,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1065,声明作废。
严萍,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3003,声明作废。
刘国文,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3011,声明作废。
胡唐勇,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1045,声明作废。
李晓丽,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皖税341702191026,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