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安徽资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12号 |
2 | 淮南市奥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11号 |
3 | 淮南市桥重商贸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10号 |
4 | 淮南洪宇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9号 |
5 | 淮南市曼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8号 |
6 | 淮南市川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7号 |
7 | 安徽蓝康广告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5号 |
8 | 淮南市蓝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6号 |
9 | 淮南市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淮南税一稽罚〔2025〕4号 |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554-6639801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