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现对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作废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杨宝华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079
持证人:袁晓君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063
持证人:张卫国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196
持证人:孟展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199
持证人:梁海燕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077
持证人:王林超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21190201
以上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