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宿税稽罚 〔2025〕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砀山县伟程木业有限公司 | 91341321MA2MRY4P00 |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以罚款10.000000 (万元) | 2025/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