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现对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作废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任 臣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126
持证人:李红星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68
持证人:张怀雨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09
持证人:黄智军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105
持证人:胡 建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45
持证人:许 龙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11
持证人:李 健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230015
持证人:武 轩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53
持证人:李永彬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50
持证人:陈 静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10
持证人:汤 蕾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202190070
以上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