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费)申报
发布时间 : 2025-02-17  11 :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申请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3.《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

4.《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表样).xls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xls

2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表样).xls

2


消费税纳税人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表样).doc

2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异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存在差异,无需补缴,也不能申请退抵税费。

7.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8.20218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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