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以下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王明洲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002230006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张敏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000190022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陈丽莉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000190023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程玲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证号:皖税征341000190038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