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
证件名称
税务检查证号
杨 群
税务检查证
皖税征340406190026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