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安徽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3227830872015)未按期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方式催告、催缴。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者邮寄方式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