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旺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40523MA2U4XTM4P):
事由: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通知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60号)第五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你单位进行税务注销时最后一期财务报表存在未分配利润,且清算申报表数据都为零,未发现相关扣缴申报记录,涉嫌未依法清算和未履行扣缴义务风险。现对你单位进行恢复税务登记,请你单位依法进行清算,涉及未扣缴税款的及时履行扣缴义务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历阳税务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