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业务部门移送的风险疑点线索,依法查处安徽瑞然生物药肥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该公司存在虚构研发项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问题,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05.05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3.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疑点初现:收入激增与税负异常相背离
前期,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移交的线索:安徽瑞然生物药肥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但与往年同期相比,企业利润明显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明显减少。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与其生产能力不匹配,可能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
稽查部门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案源分析,查阅企业涉税资料并依法调取银行流水记录,重点围绕企业所得税税负异常情况展开核查。初步分析显示,该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成本结转方面存在多处疑点,经综合研判后,稽查部门决定立案检查。
调查突破:证据链锁定违法事实
为核实疑点,稽查部门派出检查组赴企业实地调查,依法调取账簿资料,核查研发项目,核实费用构成,发现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原材料投入过多、研发人员数量过多且不完全与研发活动相关、未发现研发专用设备但计提较多的设备折旧等,不符合该行业正常研发活动特征。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研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生产人员,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综合研判,确认该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并未实际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研发活动,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并将部分生产成本、工资及费用违规归集至研发费用,以此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同时,检查组人员还发现企业原材料成本核算错误,不能如实反映原材料实际耗用情况,造成多结转成本,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法网恢恢:骗惠偷税终受惩处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企业负责人如实承认了将日常成本费用违规归集至研发费用,通过虚假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徽瑞然生物药肥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