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通知内容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1
安徽超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40711MA8L8JGF0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超、金鑫等人,自2025年11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铜税稽一检通〔2025〕3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
联系电话:0562-28624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