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利润背后的虚开疑云
—揭秘以岳超、江建青为首的团伙利用多家个体工商户虚开发票案
发布时间 : 2025-10-31   11 : 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以岳超、江建青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多家个体工商户虚开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岳超、江建青等人的授意下,该团伙假借某市政工程项目部职工徐锦等人的身份信息成立了12家个体工商户。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由12家个体工商户向该团伙实际控制的3家劳务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其承建的某市政工程虚增成本,从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针对其违法事实,黄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案件涉及的徐锦等12家个体工商户依法处以罚款145万元。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追究岳超、江建青等犯罪分子相应刑事责任。

行贿线索牵出涉税疑云

前期,黄山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发现本地某市政工程承建单位在招投标中存在行贿行为。公安经侦部门产生疑问,大量行贿资金从何而来,相关承建单位的财务支出是否隐藏着涉税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线索移交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黄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移交线索后,迅速开展案情初步核查,随后,与黄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联合查办。

检查组对该工程已结算的收入与取得的成本票据进行对比测算,发现该工程利润率较低,明显低于合理范围,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市政工程投资总额在招投标时已决定了承建单位收入总额,在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成本费用是否真实?检查组决定从成本费用入手开展检查。

抽丝剥茧追溯虚开源头

检查组锚定该项工程的总承包方,顺藤摸瓜查清岳超、江建青等人以挂靠方式承建该项工程的问题。通过对成本发票的流向逐级梳理,最终溯源至开具发票给劳务公司的源头,涉及供应建材、提供机械租赁的12家个体工商户。检查组调取了所有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登记时间、业主身份等相关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歙县垚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家劳务公司取得发票均来自徐锦等12家个体工商户。经实地核查,徐锦等12家个体工商户均为虚假注册,既没有任何自有或租赁施工设备、又没有任何建材。

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检查组依法调取了徐锦等个体工商户业主、涉案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及劳务公司账户流水资料。通过资金、发票流向轨迹分析,检查组发现徐锦等12家个体工商户业主的银行账户在收到劳务公司账户转来的资金后,直接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全额转回,形成资金回流。据此,进一步判定,徐锦等12家个体工商户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撕开伪装查清违法事实

面对大量铁的证据,岳超、江建青及团伙相关人员对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岳超、江建青的授意下,团伙成员以工程项目部职工徐锦等人的身份信息,成立了12家个体工商户,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利用12家个体工商户向该团伙实际控制的3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为承建的某市政工程虚增成本,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黄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涉案12家个体工商户开具61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0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对上述虚开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45万元。

目前,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岳超、江建青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8万元。黄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3家劳务公司的偷逃税款正在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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