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0-30   15 : 38 来源 : 铜陵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书文号

1安徽盛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刘阳检查所属期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37份,价税合计393468945.3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开具上述3737份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务处理决定书》铜税稽处〔2025〕31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231号

联系电话:0562-2862827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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