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税三稽公告〔2025〕1号
瞿成豪(纳税人识别号:330302********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违法事实 |
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瞿成豪 |
330302********1218 |
经检查,你股权转让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印花税7625元,少缴个人所得税6098350元。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追缴你不缴或少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6098350.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追缴你不缴或少缴的印花税7625.00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追缴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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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 |
宜税三稽处〔2025〕1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款合计少缴税款6105975.00元给予50%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即罚款金额30529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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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宜税三稽罚〔2025〕20号 |
税务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书面文本。
税务机关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
联系人员:朱国祥、余西亚
联系电话:0556-5500925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10月29日